申请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为2017年4月1日前行政执法资格已到期的,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省行政执法资格或者委托行政执法资格的,因机构改革、工作岗位变动等行政执法领域变更的,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