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下称“无理由退货”),可谓电购、网购时代消费者拥有的一项特殊“法治福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如今网络购物越来越方便快捷,但有些商家却在详情页中设置了“霸王条款”,比如买宠物一旦付款,即使商家没发货也不能退;签收即表示对商品质量的认可;有纠纷只能到商家所在地法院起诉等等,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出现纠纷,商家便会以相应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 法治日报记者 徐伟伦□ 法治日报通讯员 刘津宁 徐晨冉退货流程是否便捷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体现,更是衡量商家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的一把标尺。但是,便捷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买家退货仍要遵守相应规则。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 卢越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给消费者带来许多便利,然而,却有部分有心人“钻空子”,为牟利肆意滥用该权利。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法院认定,消费者频繁退货,有悖诚实信用原则,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近日,消费者李女士在某商场购物时,由商家介绍,通过商家的微信小程序从外地购买了一个价格3200元的女士牛皮手提包。到货后,李女士发现实物与当初看到的照片差异较大,遂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认为,李女士在购买该商品时,提前看过商品照片并已确认,商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因此不能为其退货。
近日,浙江金华一家网店店主反映,黑龙江某高校多名学生网购衣服穿过之后,400多件裙子遭集体退货退款。很多衣服没有包装袋、有异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店主损失超8000元。目前,店主已向学校及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暂无结果。
“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姚先生查看退货订单后发现,这些订单为集体退货,他直接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网店退货率飙升。
俗语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但是近年来滥用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薅商家羊毛的案例时有发生那么此类问题该如何破解?部分消费者频钻无理由退货空子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滥用今年4月,消费者路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购买了买4台手机,试用后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平台驳回。
“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姚先生查看退货订单后发现,这些订单为集体退货,他直接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网店退货率飙升。
来源:【中国路桥新闻网】吴先生:我最近在网上买了一个背包,收到货并试背后,对颜色和款式都不太满意,因此在七天内申请了无理由退货,并自己出运费把背包连同质保卡等附件一并寄给了商家。商家收到货后,拒绝了我退货退款要求,理由是包上有一处黑色污迹。
6月10日,据媒体报道,一家网店负责人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多名学生网购其店铺服装,穿过之后,400多件裙子被集体申请退货退款。6月11日晚,该校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存在“一部分学生使用过后退货”情况,学校已对涉事学生批评教育(据6月12日光明网)。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本报通讯员 刘小宁 张闯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帮‘宁’答”栏目,精心选取市民关注度较高、咨询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以期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持续传递司法温情。咨询案例前不久,来访者何女士告诉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自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
随着国内电商平台进入激烈的存量竞争,各大平台陆续推出“仅退款”服务,已成为国内电商的行业标准之一。“仅退款”服务,本是电商平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然而在运行中却滋生了恶意“仅退款”行为,成为一些人薅羊毛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