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对故意撕毁法院封条和拍卖公告、擅自更换门锁以阻碍法院执行的女子陈某某,作出“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今年1月,江津法院受理了某银行申请执行熊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额为23万余元。
近日,被执行人魏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甚至“任性”撕毁法院在涉案房屋上张贴的封条,一顿操作“猛如虎”,最终被罚款2000元。据了解,原告建湖县某供应公司诉被告高某、魏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限期腾空房屋。
“封条是我撕的,钱我就是不还了,你们法院爱咋办咋办。”被执行人张某在电话中叫嚣道。 近日,个旧一名男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擅自撕毁法院张贴在涉案汽车上的封条,被个旧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扬子晚报网11月17日讯 (通讯员 黄佳 记者 王国柱)近年来,泰兴法院在查封时积极启用电子封条。如果有人故意破坏法院的电子封条,会有什么后果呢?近日,泰兴法院处理了一起人为故意破坏电子封条的事件。“嘟嘟嘟,泰兴法院张贴在某小区的电子封条出现异常,目前已脱离监管!
“拆盲盒时间到了,让我们看看这个户型怎么样?”说罢,一名女子撕开法院封条,走进房屋继续讲解起来。日前,肇庆端州法院执行法官郭锦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则视频:一女子在明知案涉房屋已张贴封条的情况下,未经法院准许,擅自进入该房屋,并拍摄视频发布在网上。
“拆盲盒时间到了,让我们看看这个户型怎么样?”说罢,一名女子撕开法院封条,走进房屋继续讲解起来。日前,端州法院执行法官郭锦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则视频:一女子在明知案涉房屋已张贴封条的情况下,未经法院准许,擅自进入该房屋,并拍摄视频发布在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