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职责任务第三章 实施措施第四章 支持保障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
11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0号公布了《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第21号公布了《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