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晚清的特定时势与学术背景之下,出现了章太炎、梁启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们反对传统上对法家的不合理批评与抨击,大力为法家平反正名,称赞法家的历史功绩,用“法治”或“法治主义”来认知和解读法家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出“新法治主义”。
明清以来,皇帝圣谕、讲演乡约进行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此起彼伏。观风整俗使通过宣读官方法律读本进行正面劝诫式的法律教育、对不良分子进行反面惩罚式的法律教育以及在实践中通过典型个案进行以身说法式的法律教育,试图从不同维度对民众进行法律教育,以实现社会教育的目的。
作者:陈新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晚清立法新研究”负责人、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1901年1月29日),内外交困的清廷发布上谕,“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开启了清末新政的序幕。
在清代,不成文的民间风俗习惯因其形成过程中自身的封闭性、保守性甚至落后性而易与法律相背离,正统舆论和国家法律对其诋之甚厉,禁之甚严,但却不能防止民间争相效尤,很多违律习惯广为流行,影响甚大,以至于国家法律也不得不变通规定,作出妥协和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