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下岗工人,大家是不是都以为被公司辞退的员工都可以称为“下岗”,其实不是这样的,现在我们一般把这种情况称为“失业”,而“下岗工人”这种说法主要还是指之前一段特殊时期的特殊群体,大家都知道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不少事情,九十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可谓是让人印象深刻,有不少家庭都受到了这次改革的影响,那时候为了增加企业工作的效率,大幅度裁员,而当时可没有失业这个概念,被裁员的工人没有了工作岗位,就被称为下岗工人,所以下岗工人主要就是指在国有企业改革时失去工作的那部分群体,也就是说他们或多或少都有国企的工作经历。
下岗职工买断工龄之后,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开始计算?对于不少下岗职工来说,可能都是从之前的公司单位买断工龄下岗的,而在工龄买断之后,下岗职工就与之前的公司单位无关了,那按现在的说法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就是咱们常说的:非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单位是要补偿N+1的工资待遇的。
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却不能认定了怎么回事?对于各地的下岗职工来说,买断工龄并不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而视同缴费年限能否认定是由多个条件确定的,所以买断工龄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没有丝毫关系的,这一点下岗职工是一定要注意的。
尊敬的审判长:再审申请人刘烟与被申请人华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养老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纠纷一案,受申请人刘烟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经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出庭参加听证,现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刘烟符合【59】内人福字第740号文件之规定,属“情节较轻、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的情形。
“这份检察建议就像一剂良药,不仅堵住涉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漏洞,还促使我们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英在回访“邓某基本养老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时,得到行政机关的及时回应和充分肯定。
很多人都很关心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尤其我国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年头并不算太长,计算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时,往往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种,而在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中,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职工受到刑事处分或者开除处分的,这种还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无论是立即执行者,还是被判缓刑者,退休时都不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但参保者在判缓刑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正常计算的,无论是在户籍地的实际缴费年限,还是在异地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参保者办理退休时,都可以正常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且正常参加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