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6起家事审判典型案例,涉及离婚、继承、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在与易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共同生育一子,其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违背公序良俗,存在重大过错,给易某造成了精神损害,也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承担家庭义务较多一方离婚时应获经济补偿。5月14日是母亲节,10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发布妇女权益司法保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介绍该院近年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努力。
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能否索要经济补偿?案情简介1993年6月,张某、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张某于2009年10月离家出走至今,婚生子女均随李某在老家生活,由李某独自抚养成人。现张某以分居多年,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近日,“丈夫起诉离婚,全职妻子获3万家务补偿”的新闻冲上热搜,这起涉及家务补偿的离婚案引发热议。2021年元旦民法典实施以来,对家务劳动补偿作了相应规定,离婚案中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近日,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女方王某与被告陈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王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所有收入靠陈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