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时间,一名小学生走出教室门口时,不幸被正在走廊上奔跑的同学撞倒,造成面部受伤。为治愈术后瘢痕,受伤学生进行门诊治疗13次,此后,仍需长期治疗。学生家长为此告上法院,要求学校、撞伤人的学生及其父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律咨询热线:我儿子在读初中,他在学校和同学掰手腕,一不小心滑倒了,导致手臂骨折。李先生:结合意外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儿子的同学对你儿子的受伤存在过错,或者学校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职责,你有权要求同学和校方进行赔偿。
小花(女,化名)与小明(男,化名)为某小学二年级同班同学。2023年某日,小花途经讲台与黑板之间的过道时,小明的脚勾到小花,致其脸朝地摔倒受伤,导致上颚嘴唇中牙断裂。摔倒之后,班主任查看受伤情况后,带小花去医务室处理伤口,并通知家长进一步做治疗和检查。
活泼好动是少年的天性,互相嬉戏玩闹导致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近日,高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柔性司法理念,巧用调解妥善化解纠纷,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体育课上,被撞倒受伤小欧是某学校的五年级学生。
在学校,同学间嬉笑打闹是常事,但若造成伤害,伤人一方和身为管理方的学校往往难逃责任。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个案件,再次提醒大家,学校安全无小事。案情 被同学拉拽摔倒 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小智(化名)和小飞(化名)是泉州某中学(以下简称中学)的学生,案发时,两人均上初一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