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认定事实】2023年1月5日原告邢某虎因腹部受伤被送至被告H医院住院治疗,经治疗伤情未减轻。2023年1月10日邢某虎从H医院出院,当日转至L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检查后L市人民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手术治疗。邢某虎于2023年1月11日进入S省F医院治疗,后好转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