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经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一旦不可避免的遭遇了“鬼探头”发生了交通事故,怎样划分事故责任呢?那么,这要看事发地点是否为人行横道(有斑马线),如果是在斑马线上遇到“鬼探头”撞到行人,一般情况下应为全责或至少为同等责任,即便是行人闯红灯驾驶人也逃不了干系,有可能判其为次要责任。
前段时间,上海老人家骑电动车过马路被撞飞,引发了热议,大家都在讨论责任的问题。尤其是由红灯刚好转成绿灯,或者绿灯开始闪烁即将变成红灯的时候,是特别容易出现鬼探头事件的,因为在你的左侧或者右侧,正好有想踩着红绿灯尾巴过去的电动车,突然窜出来,你在快速通过路口的时候,就很有可能撞到一起。
小朋友一般活泼好动交通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家长们请注意不管是马路上、小区里还是市场附近都有着许多容易忽视的盲区一不注意就会酿成事故日前,六安交警部门发布两起“鬼探头”交通事故监控视频用案例提醒孩子和家长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在上面六安交警二大队辖区内发生的两起“鬼探头”交通事故,不难看
经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队务会研究认定:续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扬子晚报网9月5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市江宁区秣陵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大里公交站台附近,发生了一起三轮车撞轿车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伤,请交警到现场处置。接到报警后,江宁秣陵交警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查看。
驾驶员在开车时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突然从视线盲区中闯出导致驾驶员避让不及的突发情况有一个形象的名称——“鬼探头”对于司机来说“鬼探头”可以说是最令人害怕的行为因为,TA们是真的“防不胜防”↓↓↓案例详情2022年4月6日早上6时30分左右,在陇南市西和县中山路南门路口,驾驶人郭某驾驶
“鬼探头”式交通事故频发无论是司机还是行人都得重视它!那么,你知道“鬼探头”是什么吗?这就是“鬼探头”!“鬼探头”是一种交通事故的俗语鬼探头“鬼探头”:两名交通参与者从彼此视觉盲区,近距离、短时间突然出现,让彼此都没有反应、躲避的时间和空间,最终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