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是不合法的有的征收拆迁项目,在区、县级人民政府既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拆迁方与拆迁户就协商安置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后,双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然后拆房,这就是我律所律师在实务当中遇到的所谓“协议拆迁”。其实这是不合法的。
#头条创作挑战赛#现如今,想要一夜暴富,换一个阶层,离不开拆迁二字。因此,这里边的陷阱可是数不胜数。朋友们要是刚好有幸赶上征地拆迁,可一定要擦亮双眼,小心踩坑。举一个最基本的例子,协议搬迁和征地拆迁您知道选择哪个吗?二者虽然名字差不多,但是可以拿到的补偿可有着天差地别的差距。
从人类在城市聚居以来,便伴随着城市更新活动,城市更新改造是城市发展必然经历的再开发过程。城市更新,它有多种表述形式:城市重建、城市复苏、城市更新、城市再开发、城市再生、城市复兴、城市改造、旧区改建、旧城整治等等。
自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后,拆迁领域越来越多的项目开始吸收借鉴“预征收”这一操作路径,并且进一步将其发展成了“协议搬迁一大部分,强制征收剩余的一小部分”这样的做法。那么,先签补偿安置协议,后决定强制征收,究竟有何维权上的难点呢?
自《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继修订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变得愈发“少见”,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旧村改造”名义拆迁项目,全靠与农户订立补偿协议一户一户去拆,却始终不见土地征收公告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