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大事不能儿戏打算登记结婚的准夫妻们注意啦在婚姻登记前你们享有一项权利——重疾知情权下面让我们跟随检察官了解一下民法典是怎么说的吧检察官释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我弟弟离开家十几年了,没有任何信息,我们到处去找,也报过警,可这么多年一点音讯也没有。现在我父母过世,留下一套房子,只有我和弟弟两个继承人,我想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可相关部门说需要到法院来询问。听说可以申请宣告死亡,这事要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