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介绍说,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围绕从田间地头到老百姓的餐桌全链条的安全监管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全过程监管,从产地、生产过程、销售流通过程,包括监管部门的职责、协作机制,和食品安全法作了很好的衔接。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等,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层面首创了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该项制度的确立让监管部门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有了现实抓手,而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所以一般销售者购进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未查验的视为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9月2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衔接,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一个重大变化,也是一个重要亮点,是顺应新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明确把农户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规定了农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法律责任,实现了对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全覆盖,并且法律细化强化了条文的可操作性和责任追究的可实现性,以用好法治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治理、全主体监管、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