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张晓培)一男子在竞得法拍房后,拒不缴纳尾款,致该房产重新拍卖。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给该男子送达责令补交悔拍差价通知书,该男子不仅无法取回保证金,还要依法补交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
3月28号,市民郭先生以122万多元的价格,成功竞标。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执行法官 周颖健:提异议是买受人的权利,我们也会接受他这个异议,但是大概率我们会驳回他的异议,在悔拍之后,他交纳的保证金不会退还,之后悔拍人也不得再次参与该房屋下一次竞买。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6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文 杨希/漫画 通讯员 海法) 近年来,通过拍卖购房成为不少人低价捡漏的选择,但各种买卖纠纷也随之产生。昨日,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涉拍卖房的合同纠纷。男子花巨资买房后,却发现该房子没阳台没飘窗。
在昆明打拼了10多年的聂女士想买一套房,今年1月28日,她通过拍卖服务公司以52万元的价格拍下了西华小区的一套法拍房。但拿到钥匙看房后,她却后悔了,这是怎么回事呢?52万元拍下法拍房后,后悔了据聂女士介绍,帮她竞拍的是一家拍卖服务公司,联系方式是亲戚给她的。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常常会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是保障权利人胜诉权益兑现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司法拍卖的竞买人来说,无论是从法律法规要求出发,还是基于对拍卖传统的道义遵从,都应当秉持着诚实信用、谨慎竞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