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企’聚检察 共筑金融安全”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区域内金融小贷企业代表交流座谈,共议小额贷款公司如何依法展业、合规经营,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本次活动也是静安区开展“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之一。会议现场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合规指引。
每经AI快讯,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统一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不得下放。
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其中,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中新经纬8月23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3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
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日前,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华社记者 李鑫 摄据介绍,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整体运行平稳。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新规将深远影响我国小额贷款行业。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在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达到新规的要求,过渡期不超过1年。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李延霞)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3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在金融市场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助力农村经济建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规范民间融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然而,伴随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暴露出经营管理粗放、信用风险把控不足等问题。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小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等方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