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亿万家庭应对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经济风险,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在居民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
Q1 啥?职工医保还有大病保险?相信很多朋友也和几天前的小编一样,在心里犯嘀咕:职工医保啥时候还有大病保险了?还真有!不过名字可能不叫“大病保险”。咱点开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账户,找到“参保证明”,除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项,是不是还有一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1日消息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扎实开展好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即日起,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解答群众遇到的社保医保难题,解读社保医保相关政策。
为帮助亿万家庭应对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经济风险,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在居民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
为帮助亿万家庭应对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经济风险,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在居民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
5月21日,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