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6月2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玉林)“我们在人行道上走着,后面忽然来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快速从旁边驶过时把我剐倒了。”近日,家住芝罘区翡翠小区的王奶奶向“烟台民意通”6601234反映,称自己在封闭的人行道上行走,却被后面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剐蹭摔倒。
生活中,闯红灯、乘车不系安全带、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行人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自行车在人行横道上骑过,这些行为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形几乎每天都在不同的路上、路口发生,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将共享单车停在盲道上、毁坏无障碍设施,又是一种什么行为?在法律上要承担哪些责任?
人行道,顾名思义就是供行人步行专用的道路,如果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人行道,需下车推行。但却有部分市民为了“赶时间”或者走捷径,选择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这种不当的行为给行人带来不便,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