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市大气办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到2020年,苏州市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
苏州市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到2020年,苏州市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城市车辆用柴油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WHTC工况法)HJ 689-20142014-1-162015-1-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代替GB 4915-20042013-12-272014-
定型机 颗粒物≤30 mg/m3, 油烟≤40 mg/m3复合 丙酮≤261 mg/m3, 涂层 甲苯≤40 mg/m3, 丁酮≤153 mg/m3植绒 甲醛≤25 mg/m3, 颗粒物(绒毛尘)≤120 mg/m3烫金 丁酮≤153 mg/m3涂料 二甲苯≤70 mg/m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明确要求,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在2025年底前实现PM2.5基本达标,2030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及宿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江苏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2023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江苏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11月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四件典型案例。
2023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江苏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又公布了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四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2023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江苏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12月1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又公布了三件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