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据媒体4月17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三部门要求商家“储备现金”,首批执行商家主要是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等民生领域经营主体。
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出台条例,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60条,重点规定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据了解,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通知内容说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将引导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等商家做好现金备付,通俗来说就是,要求商家准备“现金”来收款。
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享受现代化支付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好提升电子支付服务质效,普及电子支付便捷、高效、安全等优势,引导辖区内经营主体、人民群众准确了解和掌握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政策,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深入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电子支付惠企利民宣传工作要求,辖属各机构在各自辖属范围内
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共6章、60条,明确了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将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防范支付风险。
据新华社12月7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关于金融服务,《总体方案》提到:1.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率先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
支付领域迎来重磅新规。近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在金融领域推出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的首部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