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998法治大讲堂大家可能都知道,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的产权证一般都押在银行,不能随意买卖。这一做法本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利,但却直接造成可售房屋减少,不利于房屋流通,从一定程度导致房屋价格的上涨。
我看上了一套二手房,但是房产中介说这套房子有两次抵押,这种有抵押的房子能买吗?相信很多人在买房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就是房子还有房贷未还清,或者还有抵押贷款未还清,房东又没钱还贷款,会要求购房者提前支付首付款或全款用于还贷款。
一些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因此他们会选择在建工程抵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在建工程抵押通常是抵押房子,这些房子被称为在建抵押房。这种房子在解押或者转押前,没办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常情况下,不会对购房者造成实质性的危害,不过,一旦开发商出现问题,对购房者来说,问题就大了。
你和某单位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买住宅,但这个房屋是抵押给银行的,那这房子到底能买不?在法律上,目前的规定是,第一个行为有效,也就是说抵押给银行的房屋你仍然是可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哪怕这个房屋最后交易不了,合同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