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在作主旨发布时表示,为了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疫情产生大的影响,今年我省在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工作上加大力度,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
来源:【黑龙江日报】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局获悉,8月2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哈尔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方案》确定,哈市再次提高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实现低保标准“二十连增”。此次提标将惠及哈市城乡困难群众23.8万人。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4812元/人年;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必要对低保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因为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近日,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特困人员可享受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多方面救助供养。
东北网11月15日讯(记者 栾微)近日,黑龙江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2016年提高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方案》。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低保提标,此次提标惠及全省城乡困难群众246万人。
各县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省政府2020年第59次常务会议精神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