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
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
欢迎订阅郴州手机报 移动发送HW164(字母大写)到106580009 电信发送cz至106596007351 联通拔打10010郴州新闻网9月14日讯(记者 陈莉)“我早就想买房了,刚好碰到这么好的新政策,赶紧把房买了。
今年湖北将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至乡镇和农民工群体,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供政策支持。 房地产去库存是今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住房公积金为促进住房消费起了积极作用。去年,湖北全省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