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系统总结了人民法院近年来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经验,针对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对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系列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指引。
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对申请执行监督期限作出了新的规定,但对新旧司法解释如何衔接适用,尚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对如何确定申请执行监督期限的起算点,以及逾期申请执行监督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等,也还存在着不同理解。
日前,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将于今日起施行。本文将根据笔者自己的经验与理解,分三部分对《意见》予以简要剖析解读,也期待执笔人更为准确、权威理解与适用:第一部分,重点提示《意见》对哪些现有规则进行改变,或者对哪些争议问题予以澄清。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总结了人民法院近年来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的经验,针对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对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系列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指引。
完善救济方式,分层分类规范 ——评《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作者 | 吴珲2023年1月31日晚,最高院发布《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3〕4号,2023年2月1日以下简称意见),虽然并非司法解释,但从提升执行监督“体验”的角度,对于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改革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的要求,立足我国执行工作处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历史时期,全面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在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中的职能作用。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本报北京2月2日电 (记者倪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对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系列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