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下旬,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上升、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增加、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措施不够完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措施还不到位、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等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作者:肖姗姗(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门就“健全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等作出重要部署,对系统性完善专门教育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实在是管不了了,只能把她送到这里。”说起自己不听话的小女儿,舒女士眼泪直流。“感谢教官和老师,我孙子回来后听话多了。”牵着孙子小杰的手,杨婆婆露出欣慰的笑容。在湖北省黄冈市程德岗学校,这样的场景并不鲜见。
在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专门教育,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针对“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来源:【黑龙江日报】“在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促进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志就专门学校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他建议,要切实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的重要作用。
邯郸低龄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引发了全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广泛关注。对这起案件的判决,既严格惩治犯罪,又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低龄未成年人的特点,相关法律适用将对我国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律产生深远影响。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及犯罪防治一直是关注度较高的社会热点。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对于学生欺凌和校园纠纷、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及涉未成年人抚养和探望权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
邯郸未成年人杀害同学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社会责任以及教育矫治等多个层面,现已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首先,未成年人触犯刑法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8日,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近日,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正义的伸张与司法的明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邯郸初中生杀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严格遵循了依法办案的法治原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统一。解读这起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在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背景下,如何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干预,防止其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越来越受到外界关注。教育矫治被视为扭转罪错未成年人成长轨迹的一种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