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幸的员工被罚写顾客差评、备注、日常检查标准,被罚多者达到几百遍,引发关注。员工被罚抄的内容包括“我备注要热的,你们都没看见吗?没睡醒?”、“茉莉花茶没有加糖,完全无法入口”、“我点的是去冰,为什么送过来还是多冰?”等。
7月8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直播中提到不少行政罚款案件特别是“小过重罚”案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耿宝建表示,“小过”不宜重罚,过罚应该相当。
四川一采耳店开业两周获利500元,因未申请相关许可,被处罚22万元。从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到土豆涨价几毛被罚30万元,我们不禁要问,“小过重罚”何时能休?过罚相当是基本的执法原则,行政处罚法也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
近日,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小过重罚”问题再次被重点提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这些年,“小过重罚”案例屡屡引发关注。
原标题:最高检:加大对“小过重罚”等问题的监督 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记者今天(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检察机关着力解决重点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2年至2023年,在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10.4万余件。
原标题:纠正“小过重罚”彰显法治温度一些法治案件看似很小,但影响力和蕴含的能量却不小。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的一起“小过重罚”案例即是一例。据案情回顾,湖南一水果店老板将水果功效做成海报贴在店里,不料被人举报虚假宣传,当地行政部门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摘要由于对所谓“小过重罚”问题认识的偏颇,有的地方在推进相关应对举措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亟待从理论上加以澄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行政处罚能否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相关法规范,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食品安全领域,应当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
来源:【长沙晚报网】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黎铁桥 周小华长沙博大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科工”)员工费先生日前向长沙晚报全媒体群众工作平台投诉称,今年2月3日、4日(农历正月初六、初七)因未按照公司要求去上班,被公司以“未请假、未来上班,按公司规章制度旷工处理”的理由罚款8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博大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科工”)员工费先生日前向长沙晚报全媒体群众工作平台投诉称,今年2月3日、4日(农历正月初六、初七)因未按照公司要求去上班,被公司以“未请假、未来上班,按公司规章制度旷工处理”的理由罚款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