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并要求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这一提示函剑指招聘中歧视女性、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等不良现象。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是对已有法律的强调,具有从“纸面提醒”到“实质推动”的作用。
不得限定性别或优先男性,禁问女性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女职工入职体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辞退女职工时,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3月10日,记者从湖南省总工会获悉,湖南依据多部法律法规,向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郑重提醒(简称《提醒》),旨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广东深圳市总工会纷纷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均提到,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文 | 静子“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近日,湖南省总工会、深圳市总工会等陆续发布关于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禁止职场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提出多项明确要求,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黄爱琳(西南科技大学)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三八”妇女节过后,湖南省总工会发布的一则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受到外界关注,其中就禁止职场性别歧视提出多项要求。据悉,国内多地工会等劳动权益保障部门也在“三八”妇女节期间,发布了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
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