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了《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其中明确,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将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政策。
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为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内蒙古日前制定了《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自治区范围全面推开改革。
第一条为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切实发挥职称评审条件的引领作用,促进基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不断提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巴彦淖尔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条件。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着力锻造一支能力过硬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人民网呼和浩特9月6日电 (寇雅楠、实习生卢庚彦)9月5日,在第40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办“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新闻发布会,邀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