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的迟永平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孩子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其实是要分三种情况的,主要的区别是受伤者的年龄,8岁以下,8到18岁,及18岁以上,亦或者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学生在校受伤 责任如何分担(以案说法)受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担责事件的影响,部分学校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出现“不敢放孩子玩耍,甚至课间也不让孩子出教室”的现象,这让很多家长感到担忧。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确定学校的责任?
小雷是北京市大兴区第八小学的学生,2019年5月15日,小雷做值日时被开水烫伤双脚致十级伤残。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10月22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法院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赔偿小雷合理损失。
受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担责事件的影响,部分学校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出现“不敢放孩子玩耍,甚至课间也不让孩子出教室”的现象,这让很多家长感到担忧。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确定学校的责任?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
在校园里,因孩子们奔跑、嬉闹而引发的意外伤害时有发生。此前,闵行区吴泾镇某小学发生一起意外事件,学生柳某在做值日打扫卫生时,不慎滑倒,脸部磕到簸箕柄,经医院诊断为面部裂伤。尽管经过治疗,但仍留下了明显的瘢痕。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吕高见文图12月10日,62岁保洁员何女士躺在郑州惠济区人民医院病床上,左胳膊打着石膏,由于刚做完手术后不久,身体显得有些虚弱。其儿子称,母亲在郑州四中迎宾路校区餐厅做保洁员,不慎摔倒,导致胳膊和腰椎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