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你情我愿”亦是犯罪案情回顾王某(男,19岁)与赵某(女,13岁)在酒吧相识。当时,赵某向王某谎称自己17岁。在喝过酒后,赵某随王某到朋友家借宿,赵某主动将自己和王某的衣服脱光,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之后,王某与赵某发展为情侣关系。
今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据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记者今日搜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发现,广东法院审结的一起强奸案就被收入其中。
点击题目下方赤峰广播电视网,一键关注本账号一个初三未毕业的17岁男孩,与初一13岁女友谈恋爱期间偷吃了“禁果”,然而情不敌法,懵懂无知的男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欢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是头条法律今日推出的补充话题,看了律师所,的介绍,似乎我无话可说。贵在参与,谈谈我的认识:1.成年人与不满14周岁幼女,不论该女同意与否,或者“谈恋爱处对象”,发生关系的,为保护幼女,一律按强奸罪论。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多处亮眼的细节引发了大众的关注。
近年来,新闻媒体爆料不少有关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新闻,其中不乏一些身居高位的公职人员,那么在新闻通报中为何强调“已经满14周岁”?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了解一下现行法律对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处罚规定。
法治呼图壁以|案|释|法|依|法|维|权倪某某未满14周岁,吴某某年满15周岁,吴某某先后十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倪某某怀孕后人工流产,最终法院认定吴某某行为强奸罪,女方却只要了赔偿金选择谅解。那么,问题来了!究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女方只要了赔偿金,并选择谅解?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25日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