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晚报近期,长乐法院受理了一起工伤损害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长乐一名被派遣劳动者在送外卖途中受伤。各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闹到了法院。日前,在法官的调解下,案件顺利审结。本案涉及A公司(某劳务派遣公司)、B公司、陈某三方。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其他单位人员给原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劳务派遣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工伤赔偿责任由谁进行承担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中,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存在于被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故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责任。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工伤,这些知识你知道吗?01派遣用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1)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案例:2023年7月,老李入职某人力资源公司,双方签订期限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该人力资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将老李派遣至某培训学校从事保洁工作。因培训学校节假日开展各种活动,经常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老李打扫活动场地卫生、摆放会场桌椅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