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兰州新区组织部、教体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按照科学分类评价的要求修订职称评审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我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人才的能力和水平,现将《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新区组织部、卫生健康委,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审计局,甘肃矿区人社局、审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将《甘肃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环保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甘肃省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组织部、财政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将《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基层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基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经济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组织部,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