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在杭州嘉里中心网红餐厅304用过餐的小于觉得又气又冤。“我和同行的小伙伴用餐之后出现身体不适。一打听,当天同时间用餐的7人也都出现了腹泻、发烧等不适症状。”于是,小于联合了这几位消费者,希望能从商家这里得到赔偿和道歉。
原标题:遭遇问题外卖该如何维权央视新闻近日调查揭露了外卖平台上存在的“幽灵外卖”窝点:它们藏匿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环境恶劣,该事件一经报道就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一份外卖经过平台点单、商家制作、外卖小哥配送等一系列流程送达消费者手中时,隐藏着法律风险。
在餐厅用餐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要求商家十倍赔偿,这本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没想到却让不法分子动了歪心思。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借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的食品安全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3月15日,在杭州嘉里中心网红餐厅304用过餐的小于觉得又气又冤。她和同行的小伙伴用餐之后出现身体不适。一打听,当天同时间用餐的7人也都出现了腹泻、发烧等不适症状。304部分餐品小于联合几位同样在网红餐厅304用过餐后不适的消费者,希望能从商家这里得到赔偿和道歉。
马上就要到腊八节了,孩子们也临近放假。腊八粥、腊八蒜、饺子沾着腊八醋,让人食欲大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62条和第131条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月30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温州龙湾区支公司正式签约,投保全区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3000万元。据悉,这是浙南产业集聚区在全省率先实行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保障全区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惠企惠民之举。
春节前后许多人选择和亲友聚餐没想到,近日有多位市民称:在上海浦东一餐厅用餐后直接“吃”进了医院1月19日中午,李女士与姐姐一家在金粤轩共进午餐,一行人总计50人左右。在午餐结束后,有近30人出现了呕吐、腹泻、手脚发麻等症状,其中有不少小朋友或老人。
日料吃到要抢救,店家怎么赔?"很明显的腹泻、腹痛还有呕吐,其中一个的话,是严重到直接进抢救室的"市民张小姐和3位朋友及1个孩子于27日前往上海荣新馆3号店就餐后,发生的情况。并且表示已经联系到了约60个有类似症状的人,一大半都是27号那天去用餐的。
春节期间许多人选择和亲友聚餐没想到,近日有多位市民称:在浦东一餐厅用餐后直接“吃”进了医院1月19日中午,李女士与姐姐一家在金粤轩共进午餐,一行人总计50人左右。在午餐结束后,几乎有2/3的人出现了呕吐、腹泻、手脚发麻等症状,其中有不少小朋友或老人。
3月19日,新闻晨报·周到帮办报道了《我要投诉|消费者在“佳家汤包”用餐后被下“重危病情通知书”,还有多人出现不适……》:2月18日,市民程女士在宝山区的“佳家汤包(宝杨宝龙店)”用餐后没多久,竟然上吐下泻直至晕倒,送医后竟被下了“重危病情通知书”,诊断为“感染性腹泻、急性胃肠炎
现今社会,前往餐厅就餐是最常见的消费行为之一,但餐馆卫生良莠不齐,可能出现吃完后上吐下泻、腹痛等情况,多数消费者可能选择息事宁人放弃维权,部分希望维权的消费者也会因为举证困难而茫然无措,以下就通过近期案例来看看消费者如何进行有效维权。
逢年过节,去饭店聚餐是不少家庭的“必备节目”。1月19日,有多位市民在浦东一餐厅用餐后,纷纷“吃”进了医院。昨天,李女士向记者投诉称,1月19日中午,自己与亲友一共5桌人在浦东新区某饭店用餐后,有近三十位亲友都出现了呕吐、腹泻、手脚发麻等症状,怀疑是食物中毒。
近日福州市民耿女士向海都报报料称她与朋友在居酒屋勝餐厅就餐回家后朋友即出现严重腹痛、发热症状经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自己也于第二天出现发烧胃胀抽血化验结果为细菌病毒感染耿女士认为与就餐的餐厅食物有关要求商家赔偿被商家以无法证明在其门店吃坏为由拒绝消费者:回家后出现严重不适耿女士说,6月
央视新闻近日调查揭露了外卖平台上存在的“幽灵外卖”窝点:它们藏匿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环境恶劣,该事件一经报道就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一份外卖经过平台点单、商家制作、外卖小哥配送等一系列流程送达消费者手中时,隐藏着法律风险。
央视新闻近日调查揭露了外卖平台上存在的“幽灵外卖”窝点:它们藏匿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环境恶劣,该事件一经报道就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一份外卖经过平台点单、商家制作、外卖小哥配送等一系列流程送达消费者手中时,隐藏着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