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23年4月1日起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根据通知要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800元/人·月,同比增加70-100元。农村低保标准600元/人·月,同比增加20-70元,最高涨幅达14%。
近年来,湖北省宜都市民政局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打造“宜救助·都美好”品牌,为困难群众提供更有温度的兜底保障。强化政策创制完善监管机制 宜都民政局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改革为切入口,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
关于《荆州市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74号)等文件规定,荆州市拟对全市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楚天都市报5月7日讯5月7日,记者从荆门市政府获悉,荆门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予以调整,包括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供养、农村特困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等,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按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认定。
9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提高我市低保标准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襄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民政厅和省社会救助办公室《2021年省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对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城市低保标准。
近日咸宁市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具体调整情况为01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其中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720元/人/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68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