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本律师原创文章,有问题可以点击@孙律师工程诉讼,关注我或私信与我联系。案情简介:2018年10月17日,被告万某公司(发包人)与原告中航某公司(承包人)签订《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肥某开发区厂房污水处理改造项目发包给原告施工,固定总价包干,总价77万元。
摘要: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视为竣工验收。那么,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践中,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发包人仅部分投入使用的,承包人如何维权?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近日发布对襄阳嗨空间文化娱乐有限公司KTV装修工程在未办理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86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案件名称襄阳嗨空间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襄住建罚字〔2024〕第36号行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胶建质行处字〔2022〕第07号关于青岛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案件显示:经巡查,青岛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胶州市洋河镇诸黄路以南,山大路以西建设的东方佳苑住宅小区8#、9#、10#楼,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建设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可以交付使用吗?不可以!建设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我们通过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的一个执法案例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作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