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袭了几千年的中国封建婚姻制度,是套在中国妇女身上的精神枷锁。为了推动苏区的妇女解放运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先后于1931年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年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它们是中央苏区婚姻法制建设的基础和蓝本,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方某1990年左右改嫁给赵大,当时赵大的儿子赵甲10岁左右。其后,方某与赵大、赵甲一起生活至赵甲成年。2020年左右,方某因治疗乳腺癌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因已年近古稀,生活困顿,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子赵甲承担医疗费并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
婚姻,是每个人生命中重要的一环,对女人而言更是承载着多重期待和意义。按理说,每个女人都应该有美满的婚姻,成为幸福的女人才对;可事实却是,很多女人的婚姻并不幸福。有人说,女人的婚姻幸福与否是命中注定的,就好像是早就被预设好了程序一样,就好像上辈子就已经注定了此生的命运一样。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受到社会各界重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编纂及实施过程中自不例外。其中,“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观念具有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基础性作用,是推进新时代婚姻家庭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婚姻家庭里母亲的权益保护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具体涉及母亲在婚姻家庭里的自由平等、人身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对年迈母亲的赡养等方方面面。
贾永娇作[案例]48岁的张某是一名残疾人,且患有类风湿关节炎等多种疾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所需护理费等高达1.5万余元。其83岁的父亲老张以前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但老伴去世后,老张提出再婚意愿遭到张某反对,老张也不愿再支付张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