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实部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53.对企业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属于永久性农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
中国甘肃网4月1日讯为规范全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规模、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因为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我们团队接触这类案子最早是从零几年开始,现在已经将近20年了,在最初的一些纠纷当中,一般都是比如说发包的纠纷,比如说一些相关的管理部门之间办理文件的一些纠纷,但是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很多这种国有农用地包括国有农场土壤的国有农用地等等,随着城市的发展逐渐的要收回,要征收。
3月27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孙先东介绍,为切实提高条例草案质量,《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修改过程中主要把握了落地见效、解决问题、突出特色三个方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国甘肃网11月28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记者从11月27日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党的十九大以来,甘肃省对标中央国务院策部署,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体系建设蹄疾步稳,实现了从土地到空间的历史性突破,初步形成了覆盖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的全域全要
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2024年3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来源:【农民日报】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鲁明)为了加强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管护工作,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日前,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原标题:我省社会资本流转200亩(含)以下农村土地不审批中国甘肃网1月6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 1月5日,记者从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日前我省印发《甘肃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面积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