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大壮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壮据此交纳首付款、装修并入住。1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返还义务形式上虽不具有对价关系,但与原来债务关系仍保持同一性,即在实质上该恢复原状义务与本来债务关系仍有牵连性,基于类似事项、相同处理平等原则,亦应类推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关规定。
某公司租用大林的房屋用作员工宿舍。为了方便员工居住,公司需将其隔成小间使用,经协商,大林同意改建。租赁期满后,因大林要求该公司拆除隔间恢复原状才收房,双方发生争议。交房时承租人有义务将房屋恢复成原状吗?——大林无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