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苑鹃)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有关省份规范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据了解,2015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已下达至有关省(区、市)。
眉山市彭山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正式启动。2016年8月18日,区国土分局召开项目推进会议,区国土分局常务副局长方志良出席会议,凤鸣镇等6个涉及的乡镇相关负责人、施工方的负责人以及区国土分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存量采矿用地概念及类型、项目立项前后地类及面积认定、验收程序及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分工、项目信息填报及结果运用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通知》出台基于怎样的背景?
土地调查主要是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现状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及地类划分成果,了解矿山占用土地情况,一般将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矿山工程布局,以此了解在采矿权分为内、外区域,矿山挖损、压占、污染损毁的土地面积、地类,以及各类型所占百分比,进而掌握通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的地类面积、地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工作的通知》印发实施(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广东省内历史遗留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将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按照“先拆后建”模式实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展复垦修复,盘活闲置工矿废弃用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