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有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应在履行后方可减刑、假释。4月30日,澎湃新闻从最高法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进一步正确处理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执行的关系。这一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在其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创设“民法典检说”微信普法平台,从人的一生与民法典的关系出发,通过检察官说法、以案释法,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践行检察为民情怀。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上) 》(3)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原标题:浅析未成年罪犯成年后的侵权责任问题——以广东省A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减刑监督案件为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既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本土化表达,也为检察机关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及办理案件提供了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