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邦了解到随着疫情把各国人折磨得死去活来,相信一些奇奇怪怪却又迫切需要得到的问题也冒出了头:比如父母双方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上海,但已在外国驻华使、领馆申领了外国护照,儿童应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国际法天天谈——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在网上,经常见到有些人指责张铁林、李连杰、斯琴高娃等著名演员是外国人,大有鲁迅笔下的豆腐西施忿忿不平不然的味道。其实,那些演员只要不攻击污蔑曾经的祖国、只要在中国演完戏赚完钱后能够依法纳税,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有些孩子顺利归国,有些则回国受阻,其父母认为“孩子虽是外国籍,但还是中国人”?在回国以后,凭该旅行证可以给孩子上户口,但如果给孩子上了户口,就意味着这个孩子属于中国公民了,旅行证就作废了,如再需出国,要办理护照。
根据这一标准,在一国境内出生的人,不问其父母国籍或无国籍,一律取得出生地国家的国籍。加勒比地区 13 个国家中有 10 个国家实行无限制出生公民权政策: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古巴、多米尼加、格林纳达、牙买加、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想要通过境外生子获得出生地国籍,首先应当了解的是世界各国在出生公民权方面的制度。目前世界各国在出生公民权方面有3 种制度:一是地缘原则,即出生地原则,指的是一个婴儿出生在哪个国家,即成为哪个国家的公民;这就是传说中的落地国籍。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即一个人通过一个国家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又在另一个国家再一次通过该国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就被视为拥有双重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严谨规范是法律职业的应有之义,不同的法律术语,有其不同的内容属性,亦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为了规范准确使用法律术语,我们梳理了63组常见的易混易错法律术语概念,包含「民商篇」、「刑事篇」、「行政篇」、「程序篇」四大板块,具体内容详见如下列举,供各位读者参考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