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2003年、2004年分别与新立村委会签订了《渔池租赁合同》与《承包荒地合同书》,分别承包270亩鱼池及75亩荒地,期限为30年,并同时约定村民现已承包耕种的补偿金由王先生负责一次性补偿,与村委会无关。
在农业发展中,土地的使用方式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尤其是“租地”和“承包”这两个词,往往让人感到困惑。很多人会问,租地与承包有区别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以及它们各自的优缺点。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个术语的基本定义。
按照承包方式的不同,《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大类。为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4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随着国家对农村发展的不断重视,农村荒山的承包也成了最近几年比较热门的话题,由于村民们法律知识的缺乏,由此引起的法律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今天,就围绕农村荒山承包权的效力问题及转让的相关问题,给大家说说荒山承包期这些事。
掌上春城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土地承包的主体必须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案情回顾2000年1月1日,甲村委会与乙公司签订为期4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
在农村,除了已经开垦耕种的承包地之外,还有部分长满杂草,乱石丛生的土地,这部分土地通常也不便于耕种,而这部分土地有着专属的名称“四荒地”,即荒山、荒丘、荒沟和荒滩,这部分土地在当下未得到充分利用,当然也属于宝贵的土地资源。
昨天上午,与老周闲聊,老周说,他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准备把附近一家十多年前开垦的荒地1200亩,以每亩地800元的价位租给他种。由于他朋友种植土地多,没办法经营这1200亩地,就想让老周主要经营这块地,利润是平分,当然,租金也是两家人平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