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曾指出:动摇了农业集体化,就动摇了工业化的基础。所谓人民公社大集体是1958年8月开始成立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否解散了这个说法,是说法不是什么问题,解散还是没有解散还不好说,大集体时候有基层组织名称,生产队、大队、公社,就先说这三个农村农业最基层的组织吧,现在称之为:小队改为村民小组,一二三四五等小组。
地域不同,境遇不同,环境不同,身份不同,看法也就不同,这是人之常情,但是有的人歪曲事实,谎话连篇,或政治需要,大放厥词,那就不应该了,现在趁着七八十岁的人还在,都来说说各自地方上生产队的事,说谎了,还会有人揭发批判。
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村民秘密按下红手印,把原来属于生产队集体经营的土地分到各户,实行大包干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政策的号召下,全国各地绝大多数农村都陆续实行了包产到户的经营体制。
当时人们从饥寒交迫一穷二白到分到土地,农民手里一无所有,有一部分人是靠讨饭生活,家里一件普通的农具都没有,还有一部分人手里除了给地主富农打长工或短工用的一张除头农具是一无所有,在加上人口少地多,分田单干后生产操作都很困难,在这样困难条件下,当时有些人就自己结伙成立了互助组,就是有啥农具或牲畜组合到一起互相帮助来完成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