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消除小区安全隐患致业主财产损害后,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业主损失进行赔偿—陈某豪与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5期】
根据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检索结果,最近五年来与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的民事争议,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到了235万余件,其中2017年40万余件、2018年49万余件、2019年59万余件、2020年54万余件、2021年12万余件,争议标的50万元以下的占85.44%;
信件内容:您好!我是吕梁市方山县泰化方正花园II的业主,自小区2021年交付入住来,我们交着高昂的物业费(四级),前置物业(吕梁市离石区泰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存在明显的管理缺失,与四级服务标准明显不符!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你向小区物业和保安寻求帮助时他们以拒绝或不履行相应职责的方式进行推诿而当小区保安是物业经理老舅姥爷的时候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只能忍气吞声吗下面让检察官来为你支招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