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从1983年开始,第一轮承包期为1983~1997年,第二轮承包期为1997~2027年,第三轮即将到来的承包期应该是2027~2057年。第三轮土地承包即将开始,农民需要重新确权登记吗?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需对接《民法典》的私权秩序,农户是利用承包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民集体成员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承包地调整”的前提是承包地利用秩序的“大稳定”,通过有限的收回“整户消亡”和“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给新生人口、交回承包地的返乡农民以及嫁入妇女实现“小调整”。
土地制度是一项关乎国家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安排,鉴于多数地方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是在2028年到期,第三轮承包期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高度重合,做好第三轮土地承包意义重大,既要解决第二轮承包期间新形势新变化所带来的新问题,又要着眼中国式现代化“两步走”的总的战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