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一)撤销案件经过侦查,发现所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
不予立案、撤销立案、撤销处罚、终止调查、移交移送、不予处罚1.不予立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但立案的标准、立案及不予立案的程序并未在《行政处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2.撤销立案:《行政处罚法》也未对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作者李泽民律师:广强律所执行主任,经辩中心主任,传销犯罪首席辩护律师李蒙: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还可以撤销案件吗?众所周知,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
为促进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我们收集、梳理了与被害人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从实践出发,研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各关键节点如何维权,重点针对报案不受理、受理不立案、立案后又撤销案件、立案后不批捕、批捕后不起诉、起诉后判决不公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文章背景:某网友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拘押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这位网友因不服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了法律监督,要求撤销案件。而后这位网友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公安机关经过研究决定,对这位网友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审理报告是案件审理室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的重要文件,审理意见是该报告中很重要的内容之一。工作中,案件审理室可能会遇到经过审理,认为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有同志认为,对此可直接在审理报告中提出“撤销案件”的审理意见。
其兼具维护法的安定性、限制行政处罚机关权力、确保行政处罚正确性、提升行政效能等多重功能取向。在适用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过程中,应当在具体案件中识别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起算,以及在个案中参照适用《国家赔偿法》有关时效中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