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关于被告人供述的审查和认定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文中没有特别说明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简称)就案件事实的相关情况向办案机关所作的陈述和辩解。
首先实务中,一审如牵扯多名被告、第三人,其中一被告上诉,或原告上诉,或者一被告和原告都上诉了。但就怕二审上诉人又变更上诉请求、矛头又指向上诉状中没列的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那样你不去你就没答辩了,开完庭你都不知道上诉人又甩锅给你了。
上期文章谈了《“刑事案卷神秘主义”之批判——漫谈刑辩律师风险防范之一》一文,之所以再次聊这个话题,是因为深感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权阅卷这一问题存在巨大争议,且这一问题涉及到非常重大的刑辩伦理和刑辩技术,亟待厘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
一、追加被告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二、追加被告的时间是否有特别要求?司法实践中一般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法庭辩论之后即一审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9月6日通过其官方平台,发布了发生在22年前的“杀妻灭子”案重审后一审判决结果,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已执行完毕);以包庇罪判处孟某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一些人认为无罪辩护必须以被告人喊冤为前提,其实这些人忽视了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决于他们是否认罪,也不取决于律师是否辩护无罪,而是取决于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让法院判决有罪。被告人有罪,他们喊冤或者律师无罪辩护,法院也应该判决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