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常常寄希望于新证据的出现来推翻原有的判决或裁定,即所谓的“翻案”。然而,新证据的出现并不等同于案件一定会被重新审理或改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明确的解释:新证据必须具备实质要件,才能对案件的再审或改判产生影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新证据。
引言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变更生效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211条第1项规定,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在处理案件再审过程中,对于原审未予采纳的证据,其有效运用策略需依据具体情况审慎分析。首先,若该证据在原审阶段既未组织质证,也未作为裁判依据纳入考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时,此类证据可视为新证据予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