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定期定额征收的以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有三种,在预缴时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次年1-3月须进行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如果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还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的,如出现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等情形,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10月是第三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期,这段时间有不少学员、粉丝、网友咨询练练有关申报的问题。其中合伙人退伙或新入伙备案后,退伙或新入伙合伙人往往不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该怎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