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由于各种原因,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而离婚后如何抚养教育子女成了很多离异夫妻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离婚后,法院判决一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而另一方却想方设法阻止探望权行使,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近期,新平县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郝文杰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但是父亲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母亲探望孩子,因协商无果,母亲诉至法院,这种情况下,法院怎么判?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芜法院”)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杨某与吕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原本约好轮流抚养女儿,但随着双方矛盾升级,丈夫将女儿接走并藏匿。7月3日,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获悉,6月28日,该院对这起离婚分居期间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首次尝试发出人格权禁令。
父母离婚后,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孩子团聚,最大限度弥补因父母离婚给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光禄法庭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赵某与李某离婚后,婚生子随李某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