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学校与当事学生不承担责任。 某日下午,上海某中学组织班级之间在体育课上进行足球比赛,小跃和小浩在比赛中为争抢足球发生碰撞,小跃摔倒致右肘关节多发骨折、右肘关节脱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未成年人在参与文体活动时发生人身损害,应当如何运用《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认定参与各方的民事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小白和小贾均系某中学学生。
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如果在学校课间嬉戏打闹造成其他同学受伤,学校是否必然承担责任,家长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3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赔偿纠纷案例。课间推门玩耍,小学生受伤引发官司陈某和全某是南京某小学的同班同学。
不能把学校视为无限责任主体。资料图:足球比赛是一项对抗性很强的运动,意外伤害也因此时有发生。图/新华社文 | 蒋理中学体育课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家长诉至法院,另一当事学生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担不担责?
王某与张某均系未成年人,双方在事发时均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已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张某拍打王某头部引发事端,并用拳头击打王某面部导致王某受伤,故张某对于王某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